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和天津这些试点城市相继在2013年下半年开启碳排放权交易。
这位负责人指出,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
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二进三、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
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而推进环保法修订、建立有关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条例也成为多项提案的重点。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民进中央明显加大了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近期各民主党派陆续召开提案通气会。
民建中央介绍,今年将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40件提案。五是要依据生态补偿机制,扩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多元空气污染防治成本分担机制。民建中央在《关于建立京津冀协作联动机制 强力推进京津冀大区污染治理的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与资源分配机制,实施财税、信贷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安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在《关于建立耕地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提案》中,民建中央建议加快生态补偿立法。
同时,尽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超标排放的惩罚力度,提升环保产业发展空间。三是要统筹区域城市群建设,加大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内产业与人口的合理分布与均衡发展。
关注新能源利用及污染物治理今年民进中央将提交5篇大会发言、29项提案。六是要构建大气污染治理的示范引导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长期关注的空气污染问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治理大气污染一是要科学研究雾霾形成机制,不断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四是要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财税、信贷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减少排放。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其中十余项涉及新能源开发与环境治理。有专家表示,治大气污染保呼吸安全将是今年民生的最大期待。例如《关于建设我国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河道清淤长效机制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氢能源利用的提案》、《关于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管控的提案》、《关于利用非食用作物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提案》、《关于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等分别从不同角度为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建言献策。同时建议将耕地生态补偿纳入2010年国务院组织起草的《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调整范围,在该条例中增加对耕地生态补偿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具体规定。
在立法方面,民建中央在《关于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尽快推出环保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适时增加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数量,修订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耕地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事项,并加强监督,尤其是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除各自关注的领域外,目前已公布的百余项提案关注点不约而同包含了资源环保内容。
建议加快环保法等法规修订辜胜阻指出,空气污染具有污染源的多样性和介质的流动性等特点,使其在污染源方面呈现复合型特点和在空间布局上呈现跨区域的状况。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和有效的检测体系,对耕地污染情况及发展趋势、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监控,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修复污染损害方案,预防新毒耕地的出现。
二是要不断完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空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与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区域空气污染监控网络与紧急响应预案中央气象台2月26日06时发布霾黄色预警:预计26日白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东部、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地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扩散,将有中度霾,部分地区有重度霾。26日夜间起,受南下冷空气和弱降水影响,地面风力加大,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好转,上述地区的霾将自北向南消散或明显减弱。防御指南:1、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26日夜间起上述地区的霾将自北向南消散或明显减弱。据中央气象台消息,中央气象台2月26日06时发布霾黄色预警,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有中度霾,部分地区有重度霾。
2、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积极有序发展新能源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核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开发以及西部、北部大型煤电基地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通过特高压等通道向东中部负荷中心输电、提高东中部接受外输电比例,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的结构性改善。
在工业和民用领域推广以电代煤,降低散烧煤应用范围,提高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以电能替代战略规划统筹指导实施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工程,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不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4日称,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尽快解决中国严重雾霾天气问题,中国需要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并提出相关的五点建议。电能替代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有利于推进社会节能减排,客观上扩大了电力消费市场,促进了电力消费增长。中电联在24日的201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建议:首先,国家尽快研究制定电能替代战略规划,出台电能替代产业政策。最后是提高电力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发挥好现有环保设施的污染物控制能力。
其次是,加快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农业、居民生活等主要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在城市交通领域,大力推动城市电动汽车、电气化轨道交通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新建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报告认为,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具体治理路径,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已经或将相继研究制定和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带为重点,各区域内产业结构及布局将加快调整,落后及过剩产能将加快淘汰,产业准入条件将更为严格,这些政策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产值电能消费强度。四是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发电权交易,研究火电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
第三是,加快调整电源结构和优化电源布局报告认为,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具体治理路径,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已经或将相继研究制定和公布有关实施细则,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带为重点,各区域内产业结构及布局将加快调整,落后及过剩产能将加快淘汰,产业准入条件将更为严格,这些政策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产值电能消费强度。